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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基金会要公开财务审计报告信息

时间:2023-01-20 18:02 点击次数:
  本文摘要: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落实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工作的意见》,从完善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经营行为、实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明确提出明确拒绝。在完善社会组织民主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社会组织应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涉及社会组织的基本问题,如人员、财政和物资,应通过民主程序作出决定,不应由个人任意作出决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不得起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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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落实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工作的意见》,从完善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经营行为、实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明确提出明确拒绝。在完善社会组织民主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社会组织应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涉及社会组织的基本问题,如人员、财政和物资,应通过民主程序作出决定,不应由个人任意作出决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不得起立表决。希望企业家当选为行业协会商会主席(会长)。

探索行业协会理事(会长)轮岗制度的实施。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意见被驳回,社会团体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转入本单位的合法账户,不得用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会计交易,不得在账户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社会团体不得将自己的支出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支出相混合,不得将所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或者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补贴。为规范社会组织的商业行为,《意见》明确提出,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资源的影响力牟利,不得利用其控制下的成员信息、行业数据、捐助方和受援方信息进行不当牟利。

社会团体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选合格的表扬项目和发起费用,不得强迫企业或个人会员、摊派会费、发送捐款和索要捐款,不得强力赞助。各地公开发布信息,拒绝意见,基金会应严格向社会公布公益活动和筹资的详细计划、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人、评估程序、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主动公开发布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已经向会员适当公布的其他信息,公开发布登记事项、章程、组织结构、拒绝接受捐赠、政府转移职能继承、政府销售服务等信息。

同时强调社会组织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民本组织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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